7月27日,beat365體育官方網站楊瑞教授在《光明日報》(2020年07年27日14版)發表《整體的視界:中國近代農業團體及其研究路徑》一文。文章認為中國近代以來,農業團體名目繁多、形式多樣,其有關思想主張及活動隨著時勢、社會和政治變遷而不斷變化。在整體視界下全面系統研究中國近代農業團體,是貫通歷史和現實、深化拓展中國近現代史和“三農”問題研究的一把有效鑰匙。文章對農戰、學戰與農業團體進行了名實之辯,論述了近代農業團體的類型以及農業、農民和農村問題的演化,并對近代農業團體史料及研究路徑的拓展進行了展望。

文章全文如下:
近代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傳統的小農經濟模式以及建基于此的農村社會組織日漸消解,產生一系列問題,從而引發一場聲勢浩大的農業革命和農村社會運動。農業團體的有關思想主張及活動,即為其重要的有機構成,且對百年來中國現代化進程影響深遠。一時間,各種農業團體,名目之繁多、形式之多樣古來未見;其口號、綱領及活動亦隨時勢、社會和政治變遷而不斷變化。農業團體從破解農民問題入手,其核心要義是通過知識性、制度性變革,塑造一個契合現代知識論、價值觀的新型農人階層,以及有效應對外部沖擊的現代農業產業模式、社會組織樣式。諸如此類,既不應簡單視作農業教育之補充或其延伸擴展,亦非訴諸社會、經濟或文化某一專史可以涵括。中國自古為農業社會,以農立國,在整體視界下全面系統研究中國近代農業團體,是貫通歷史和現實、深化拓展中國近現代史和“三農”問題研究的一把有效鑰匙。
農戰、學戰與農業團體名實之辨
在中國,農業團體古來無有,是近代中西方農業文明交流互鑒的產物。清季以來,相關各類團體大量涌現,直接冠以“農”字者與無農之名而有農之實者兼而有之。中國“農業團體”之名與實,皆有別于歐美及日本“共益團體”之屬性規定,其所指既非嚴格意義上農民團體、農業者同盟與政治運動團體,亦非純粹學術團體,其外延大為擴充,實際用以指稱一切涉農的團體組織,舉凡各種學術社團、鄉村建設團體,抑或農會、農協以及政府性組織皆在此列。
晚清農業團體,肇始于“興農抵洋”之“農戰”觀念,借鑒西學架起一座溝通“農”與“學”的橋梁,最終落實于“學戰”之上,其表在農,其里卻在學。近代開埠以來,“意大利、法蘭西、印度、錫蘭所種絲、茶,反浸浸乎勝于中國”(夏東元編:《鄭觀應集·農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37頁)之窘狀,引發了朝野各方的憂慮,認為重農抑或賤農的價值取向和治國方略關乎國運盛衰,“中國三代以來,重農貴粟,邊患不生;周之衰也,列國并爭,迄無寧歲;秦乘其弊,遂以商君農戰之法并吞諸侯。俟今讀商子農戰一篇,……(始知)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農戰論》,《申報》1899年2月26日第1版)。時人認為,打通古今中西歷史的時空概念,“農戰”作為國之利器,施之于古,可養民保民,實現富國強兵;施之于今,則堵塞漏卮、挽回經濟利權,并引入域外“農學”以為“戰”之根本。
揆諸史實,中國人最早接觸農業團體的相關語匯,大致可以追溯到1873年7月5日英國人在滬出版的《北華捷報和最高法庭與領事公報》“航運新聞”報道中提到的“加利福尼亞州農業協會”。1890年,孫中山將相關觀念和概念進一步傳播,他在《致鄭藻如書》中呼吁振興農桑,“鼓勵農民,如泰西興農之會,為之先導”。他與同時代的有識之士敏銳意識到,“今東、西各國以商戰、工戰、農戰,而實以學戰”(葉昌熾:《緣督廬日記》,廣陵書社2014年版,第4152頁),主張“先立一興學之會”,逐漸于邑城設“大學館”。1895年,孫中山在廣州創立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農學團體——農學會,在《擬創立農學會書》中,稱要以“化學詳核各處土產物質,闡明相生相克之理,著成專書,以教農民,照法耕植”。翌年,羅振玉、蔣黻、朱祖榮、徐樹蘭等人相約在上海成立農學會(或“務農會”),以“講求農學,植國家富強之原”為旨趣,并定期出版中國第一份大型農學專業期刊《農學報》。1895年,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二書》(即《公車上書》)中向光緒皇帝建議“遍于城鎮,設為農會,督以農官”;此后康有為和張謇相繼在《請興農會奏》《請開農學堂地質局以興農殖民而富國本折》提請“開農會”,“各省專派一人,主持其事”,并明降諭旨飭令“督撫護持”。中外官民各方合力推動并促成了政府系統農業團體的初創。1898年,光緒皇帝明令各省府州縣“皆立農務學堂,廣開農會,刊農報,購農器,由紳富之有田業者試辦,以為之率”(《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六,卷四二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540頁)。1906年清政府頒布《農務會試辦章程》和《農會簡明章程》23條,為農業團體的開辦提供了制度保障。至1910年,各省“總計總會奏準設立者十五處,分會一百三十六處”(《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三七八,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11247頁)。江西撫州知府何剛德曾感嘆這種變化:“天下競言農戰矣,設農會、購農報,莫不以考求新法為急務。”(《撫郡農產考略》)
清季農學會、農會的語匯、概念以及知識體系皆取自域外,東西各國之“名”與“實”所指本不統一,引介運用過程中有意無意將二者相提并論,甚至相互借用,以致模糊了彼此邊際。戊戌年前后,維新志士所言“農學會”,所指多屬“農會”一系。降至民國,各方認知及實際運作皆為之一變,農學會與農會開始各為系統,各循其軌。不同歷史時期的團體組織或有政治底色、立場和觀點上的差別,但客觀而言,它們不同程度地架起了中外農業文化交流互通的橋梁,是建構中國現代農學農政體系、推動農業農村改造的中堅力量,并掀起了一場影響深遠的農村社會運動;它們致力于農業發達和“新農村建設”之科學與政治事業等,為農村繁榮進步和現代國家建設提供了諸多方案和路徑。
近代農業團體類型與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演化
近代農業團體的創立及發展演進,兼具兩面性,既是因應外部競爭時勢使然,同時亦為對內解決現實問題需求,二者緊密關聯、互為表里。在半個世紀風云變幻之下,這種情形不僅沒有隨之消解,反而愈顯緊迫,由此形成的心理焦慮和巨大張力,促使各種團體此起彼伏,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態勢急遽擴增。
近代農業團體類型大約可分為四種:其一是民間學術社團。1895年孫中山在廣州創立中國首個農學會發其端緒,此后的上海農學會、北京農學會為過渡時代產物,正式成立于1917年的中華農學會為其集大成者。中華農學會的成立在近代農史上具有重要意義,旨在聯絡全國農學界,推進中國農學研究及農事改進,以扭轉近代中國農業外不足以與列強相競、內不足以自給的頹勢,被公認為農學研究之“總樞”。除在海內外設立分會之外,其成員還在各地方、各領域聯絡同道,協調各方,成立地方農學會、學校社團以及各種專門學會,包括中外各種農業或農產改進會、促進會、改良會、研究會、協進會等,其數應有數百之多。
其二是農會、農協體系。晚清至民國時期各級各類農會、農協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創建的革命根據地農會,先后累計總數有千余個。中國農會、農協兼具政治與社會雙重屬性。按照制度設計,從晚清至民國均視其為國家農政要項,配合其他農政機關行使一定的國家權力,扮演著連接國家和鄉村基層社會的角色。晚清各省“于省城地方設立農務總會,于府廳州縣酌設分會,其余鄉鎮、村落、市集等處,并應次第酌設分所”,其職責不外乎辦報、譯書,延農師、開學堂,儲集佳種并試種,制肥料及防蟲藥、制農具,以及賽會、墾荒等。進入民國,北京政府1923年頒布《修正農會規程》確立農會“以圖農事之改良發達”為主旨,以及“全國農會聯合會—省農會—縣農會—市鄉農會”四級組織體系。南京政府1931年頒布《農會法》以法律形式確立“省農會—市農會—縣農會—市區農會—鄉農會”五級制,其組織體系更顯細密完善。
在數量上,以上兩類團體占了近代農業團體的絕大部分。此外另有兩類社團:其一是政府性組織,如南京政府農村復興委員會及其分會、經濟委員會以及地方政府相關組織有近百個;其二是鄉村建設團體,如中華平民教育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團體。后兩類團體可能在數量上不及前二者之總數,但其組織活動及思想影響則不然,更為關鍵的是,這些團體組織是回應現實問題及其解決方案變化的直接產物。晚清以迄民初,各團體的思想及活動主要針對解決以“生產”為核心的農業問題,通過對域外農學知識的移植、應用以及農作物新品種、機器的引入和推廣,對傳統靠天吃飯的“經驗農業”進行“科學化”“機械化”改造。
中國共產黨成立及國民革命興起后,“農民問題”成為“國民革命的中心問題”,需要全國的“革命的政權與科學的方法”,通過“政治斗爭、經濟斗爭”合二為一的“階級爭斗的運動”以求“根本解決”成為時代之音,農民協會發揮動員農民、組織農民作用,推動這一運動進行(毛澤東:《國民革命與農民運動——〈農民問題叢刊〉序》,《毛澤東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0頁)。緣此影響,以“經濟”尤其是土地問題為中心的“農民問題”,成為各團體共同肩負的時代課題,并直接左右了對農會的定位:“以發展農民經濟,增進農民智識,改善農民生活,而圖農業之發達為宗旨”。北伐戰爭后,國民黨政府展開農村復興運動和鄉村建設運動,農村復興委員會、中華農學會以及各鄉建團體充分發揮作用,由探求農業出路等問題轉為從社會角度研究農村問題及其解決之道。不過,這些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農業和農村問題,也無法實現農民的真正解放。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通過土地革命和農民運動,走出一條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最終找到了解決“三農”問題的鑰匙。
近代農業團體史料及研究路徑的拓展
半個世紀的時間里,這些農業團體在活動中留下了大量彌足珍貴的史料,以團體組織及其活動為主線,按其不同留存形式,主要分為檔案、報紙、期刊和圖書(包括資料集、文集、年譜、傳記、日記、書信、著作、回憶錄、方志、年鑒、文史資料等)四大類。中外學界對此已有一定關注,就其數量龐大的組織群體、參與人數及史事聯系的復雜程度而言,可以進一步研究探討的空間仍相當廣闊。
首先,核定團體數量及名目方面,仍有較大開拓空間。中外學界盡管已有眾多個案研究,涉及范圍和研究視野仍有比較大的局限,以致團體的確切數量迄今仍不為學界內外所知曉,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公私各類團體進行全面徹底統計、輯錄和增補,確定其精確數量和名錄,明晰其基本的組織譜系、發生及演化脈絡。
其次,系統完整匯纂團體資料的學術空白亟待填補,匯纂我國首部種類齊全、內容完整和結構合理的大型文獻集成十分必要。拓寬資料搜集的視野和范圍,從中外各方拓展資料,盡力調查、搜集各類資料,大幅度擴充相關史料史事,從而為近代農業社團史、農業史和社會文化史等領域的研究提供盡可能多的新材料、新信息和新線索。
再次,農業史研究領域史事編年編纂水平有著較大的提升空間,亟須一部體例新穎、內容翔實、質量上乘的農業編年信史作為深化研究的基本參照。在系統收集書、刊、報、檔以及未刊稿鈔本、珍本和刻本等新舊史料基礎上,綜合運用我國傳統長編考異和比較研究法,按歷史演進時序編排各類史事,比勘不同記載訂正前人誤說,擴展各類團體組織與朝野各方互動與聯系的多元化和各層面的認識視角,更好地揭示社團發展與時代遞嬗和社會變遷的關系。
最后,農業團體整體性研究以及“三農”問題深化研究均有待拓展,將相關史料史事集中完整呈現,充分地進行比勘參證,不僅可以如實反映團體層面對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認知、論爭與應對舉措,各自理論路徑的淵源、內涵、流變和歷史結果,亦可深刻揭示社團與國家及社會各方面在農業農村走向現代化進程中的互動關系,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與整個國家現代化之間辯證邏輯與歷史邏輯相統一的關系,為客觀深入認識中國“三農”問題提供新的視角和憑依。
欲要全景了解中國“三農”問題的來龍去脈,首先需要貫通古今,將其作為一個連續的歷史過程來考察,以便準確地把握農業團體與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發生的歷史根據和演化脈絡。同時,還應放眼世界,打通內外空間關系,尋繹中外歷史辯證聯系的事實依據。在此取徑下,遵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綜合運用多種有效方法,從深層次揭示政治、經濟、社會和學術思想內在的復雜歷史聯系,盡可能客觀再現農業團體發展演化的整體歷史。其中尤其需要強調長編考異、比較研究和總體史研究法。鑒取我國傳統的考異述史良法,依照歷史時序進行各類史料的排比和編輯,“依年月編次”,依照事目匯聚排列,以求其全面和完整。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運用歷時性與共時性比較,縱向呈現團體組織的流變與發展趨勢,同時平行兼顧比較不同團體在同一時空下的個性特征,從理論上明辨各自的本源與系統。突破分科治史的套路,力避就團體論團體或就農言農,割裂歷史的繼承性、延續性和整體性所帶來的流弊,貫通所涉全部史料史事,展示團體創立演化與整個國家社會變遷之間的互動和聯系。
原文鏈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20-07/27/nw.D110000gmrb_20200727_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