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代國璽教授在《歷史研究》2023年第3期發表題為《秦及漢初田租征收和計量問題新探》的學術論文,全文約2.6萬字。
近年來隨著秦漢簡牘的不斷出土與刊布,學界對秦及漢初的田稅制度有不少新的研究,總體上深化了我們的認識。不過,在有些重要問題上,目前的認識仍然不能令人信服。出土秦律稱征收谷物地租為“租禾稼”,所謂“禾稼”具體指谷物的何種形態,它又如何計量、如何確定征收標準?這些關系到準確認識秦及漢初田稅制度的關鍵問題,以往雖有研究,但或多或少均存在邏輯上的漏洞,似不能合理解釋目前可見的所有史料。《秦及漢初田租征收和計量問題新探》一文嘗試對既有史料作更為合理的解釋,以圖準確認識秦與漢初的田稅制度及其歷史特點。
該文主要探討四個問題。其一是“禾稼”具體所指的谷物形態。文章利用農學知識否定了學界流行的“禾稼為全禾”“禾稼為子實”等說法,繼而結合大量考古資料,指出“禾稼”應該指的是禾穗。其二,“禾稼”如何計量。文章利用各類簡牘材料,分析得出“禾稼”一般是用專用的量器來計量,進而指出秦及漢初針對田租征收,專門制定了“四大一小”的谷物計量體系。其三,“禾稼”如何征收。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最新刊布的北大秦簡材料,指出秦及漢初政府確定田租數量,應是以地塊為單位,測定不同地塊的“禾程”即禾穗的單位產量面積,再按照“禾程”專用的原則,計算出不同地塊的納租數量與所有地塊的納租總額,最后再分解到戶。其四,秦及漢初田租制度的特點。文章指出征收谷穗、分成租制與“四大一小”的計量制度,這三點為秦及漢初田租制度所特有,故其自身就構成了我國田稅史上獨特的歷史階段。
該文就秦及漢初田租的征收與計量問題,提出了不少新的見解。文章首次指出秦及漢初征收的谷物地租為禾穗,彌補了學界以往在谷物地租形態認識上的缺漏。文章首次指出秦及漢初為征收田租制定了“四大一小”的谷物計量體系,進而分析了這種制度的價值與缺陷。文章還推進了學界對于秦及漢初田租征收過程的研究,總體上深化了今人對于秦及漢初田稅制度的認識。
《歷史研究》為中國歷史研究院院刊,創刊于1954年,是黨中央決定創辦的全國性史學刊物,是史學界的一面旗幟,刊登我國史學界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被公認為歷史學頂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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