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大學beat365體育官方網站馬新教授所撰《文明起源視野下的中國早期村落形態》一文在《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8期發表,全文共28000余字。
該文立足中國式話語體系,對中國文明起源的傳統理論進行審視,進而對中國早期村落的理論與范疇、早期村落的空間關系、組織結構及村落的基本面貌作了系統闡述和探討,基本構建起早期村落間以及村落與城邑間的空間關系,理清了鄉村組織體系的主干脈絡,勾勒出早期村落內部的基本面貌。這一研究有助于深化關于中國文明起源與發展道路一般性及獨特性的探討。
文章提出,由于受西方文明起源理論的影響,以往的文明起源研究,往往將城市作為重要標志,對村落的地位與價值關注不夠,忽略了對村落的研究。其實,就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實際而言,村落與城邑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中國古代村落與城邑同時脫胎于原始聚落,自產生之日起,兩者便共生共存,處于同一共同體中,同是早期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村落也同樣應當成為文明起源與發展的重要標志。忽略了這一點,便無法真正明了中國文明的起源與文明發展的道路。
文章認為,處于同一共同體中的城邑與村落并非“酋邦”理論所稱之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而是在宗法血緣關系構造下的主從關系。在這一時期,即使有各式各樣的征服,也是此共同體向彼共同體的征服。這種共同體可以視為“具有明確個人性質的政治權力色彩的社會”,但不是“一個人擁有整個社會的最高權力”,更談不上當它們向國家轉化后,從中發展出人類最早的集權主義的政治形式。因為直到西周春秋時代,國人所享有的民主權利仍顯而易見。中國古代中央集權政體是在春秋戰國社會變革的基礎上形成的,與酋邦模式并無直接的歷史對應關系。
文章認為,中國早期村落是指自城邑出現到戰國之前城邑之外的各類聚落,以集村為主,每個村落都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經濟單位、生活單位、文化單位,但它自產生之日起,便處在城邑的統治下。美國學者塞維斯及其后繼者所主張的“村落在政治、文化和政治領域都是一個獨立的行事單元”、是“關鍵的行為主體”等觀點,并不符合中國早期村落的實際。從早期村落的組織演進可以看到,無論是宗法血緣編制,還是向地緣組織編制的轉化中,城邑一直是村落的管理者。池田雄一所描述的“幾乎無法確認有公權力的介入”的村落也是不存在的,他所給出的中國國家政體從殷周分權制度經春秋戰國過渡到秦漢的集權體制,是通過構建“皇帝-父老階層-自然村”這樣的實現形式,也不符合中國文明發展的實際進程。
文章在系統研究中國早期村落的基礎上,對日本史學界關于中國文明起源的流行觀點進行了討論,認為,日本學者日比野丈夫、宮崎市定所主張的中國歷史上的村落漢代方告產生,中國早期社會結構為都市國家,社會基本人口包括農民都居于城市的“都市國家論”,并不符合中國早期社會的實際,不能以之直接架構中國早期社會。同樣,池田雄一所主張的散村論,無視龍山時代以來大量城邑的存在,認定龍山時期以來的聚落都是散村的觀點,也不符合中國早期社會的實際。
文章還認為,中國早期村落直接由原始聚落而來,保留著較多原始聚落基因,在其發展中,又處在獨特的城鄉結構與社會環境中,相當一部分村落綿延數百年甚至千年以上,其基本構成要素更是傳承至近代,孕育了富有特色的文化要素,諸如守望相助的理念、安土重遷的情結、共有觀念與集體精神、宗法血緣觀念與倫理文化等等,對中國古代農耕文明的形成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值得我們進一步發掘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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