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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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關于評定2020-202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各類助學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9月30日 15:58    點擊次數:2132

各位同學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科【2019】19號)、《山東大學本科生助學金管理辦法》(山大學字【2011】12號)等文件要求,現開展2020-2021學年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大助學金及各項社會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項助學金評定要求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大助學金、昱鴻助學金、喜來健助學金、應善良助學金、濰柴助學金、中海油助學金、正大天晴助學金、澤田助學金、建設銀行助學金、三菱商社青年領袖人才國際助學金、真維斯助學金、陽億助學金等14項獎助學金的評定對象、評定標準及評定程序詳見附件1《2020年度各項助學金詳細信息一覽表》。

   各項助學金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國家助學金和社會助學金不得出現名額剩余,如本學院無合適人選請盡快反饋學生資助中心,以便再次分配;國家助學金、山大助學金不可兼得,兩項助學金應覆蓋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配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動態調整,山大助學金為每個學院多預留名額,允許名額剩余)。

   各項助學金的申請與審核通過學生管理系統(http://211.86.56.236/login.do)進行。學生需登錄系統,在“學生信息”模塊準確完整填寫“基本信息”、“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寫,不留空白),之后進行助學金申請,具體操作說明見附件12。各項助學金的申請表均可從系統中導出,將所有空余信息補充完整,并調整格式至一頁或一張紙的正反面,以A4紙打印

   二、工作要求

   1.為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大助學金及各項社會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各學院(培養單位)要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確保此次發放的各項獎助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培養單位)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組應根據學生申請及其日常表現,在班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初評產生候選人。民主評議過程中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公示時采用公示學號等隱性方式,充分保護學生隱私。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

   2.學生資助中心將審核通過的候選人材料匯總,報請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學生名單。獎助學金將通過學校財務部轉入學生繳費銀行賬戶。

   3.各學院(培養單位)在評定本年度助學金過程中,重點關注以下幾類學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學生,合理統籌分配各類資助資源,做到精準資助;同時還應考慮學生往年連續受助情況,避免出現資助資源過于集中的現象(各類社會助學金當學年不可兼得),切實做到評定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

   4.為深入推動資助育人工作及學風建設工作,激勵廣大受助學生奮發自強、立志成才、感恩奉獻,學校于2019年12月推出了受助學生“自我成長計劃”活動(參見《關于開展受助學生“自我成長計劃”活動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43588.html),要求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大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受助學生應制定自我成長計劃記錄個人成長歷程,并形成自我成長報告。學生可登陸學生管理系統(http://211.86.56.236/),點擊“助學金管理”→“受助學生自我成長報告”,填寫自我成長報告,打印上交學院(培養單位)。學院(培養單位)可在該模塊審核,并形成學院(培養單位)匯總表,打印后加蓋公章,報送學生資助中心。

   考慮到疫情對學生開展社會服務、社會實踐等類型的活動帶來的不利影響,2019-2020學年學生的自我成長計劃開展情況暫不作為本年度助學金考核評定的必要條件。

   5.請符合條件的同學根據附件11提交相應材料,紙質版材料交至各年級輔導員處,電子版材料統一發送至lishixsgz@163.com,截止日期10月5日上午11點。


 

 


【作者:    責任編輯:趙顯鋒】

  • 附件【附件 1-12.zip】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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