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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關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學生校長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06日 16:02    點擊次數:521

各位同學:

根據《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山大學字[2011]14號)(山大學字[2017]35號)以及學校相關工作安排,現將2020年度校長獎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名額及金額

參評學生為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學生。

校長獎分設校長獎(綜合)、校長獎(單項),共計評選30名,獎勵額度為10000元/人。獲得校長獎(綜合)的學生同時授予“全面發展標兵”榮譽稱號。

二、評選條件

(一)校長獎(綜合)

除需滿足《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四條列出的基本條件外,參評學生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1.學習成績特別優秀,2017、2018級、2019級學生歷學年均獲學業一等獎或在校期間平均學分績點第一;

2.創新能力突出,創新成果顯著;

3.2017級、2018級、2019級學生本學年德育考評成績為“優”;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

(二)校長獎(單項)

除需滿足《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四條列出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在道德風尚、研究創新、創業實踐、社會服務、文體素養等某一個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三、評審程序

1.學生申報。符合評審條件的學生可在“學生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按要求填寫相應申請信息(具體操作步驟詳見附件)。申請后需導出申請表,導出后可適當調整表格樣式,要求表格整潔、美觀,中間不得有斷頁,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本人簽字后后提交紙質版申請表至學院(導出后申請表保持正反面一張A4紙,該申請表將用于校長獎答辯現場評審材料,請務必保證填寫內容真實有效,表格樣式整潔美觀)。

2.學院評選。學院將嚴格按照申報條件進行評選,對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評選產生校長獎參評推薦人選。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報送學工部審核。

3.學校評審。學生工作部負責對學院報送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審核無誤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委采取材料評審、民主評議、答辯等形式對候選人進行評選,確定擬獲獎人選。校長獎(單項)獲獎人數視評審情況確定,如無合適人選可空缺;校長獎(綜合)獲獎人數視校長獎(單項)評審情況確定,最多不超過30人。

4.學校公示。評審結束后,將評審結果通過校園網等形式向全校學生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對于學生提出的各種疑問,積極開展調查,認真處理,及時給予解釋、答復。

5.確定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獲獎者。

6.表彰獎勵。學校召開頒獎典禮,對本年度校長獎獲得者進行隆重表彰、獎勵。

四、評選要求

1.校長獎(單項)推薦人數:在學生申請的基礎上擇優推薦,不限推薦人數;校長獎(綜合)推薦人數:每個學院推薦1名候選人。

2.申報學生在系統中填寫的各類獲獎等相關情況均需上傳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同一項目獲獎只提供最高獎項證明材料)。若一項目存在多種證明材料可將證明材料掃描成一份文件上傳。若證明材料缺失,可至學院開具相關證明后掃描上傳。申報學生若有參評論文,需上傳論文收錄期刊封面、帶有作者名字的目錄頁和正文的掃描件,另需附圖書館文獻收錄證明;若有參評專著,需上傳專著封面及扉頁的掃描件。

3.材料提交

(1)《山東大學本科生校長獎(綜合)申請表》或《山東大學本科生校長獎(單項)申請表》一式一份

(2)若申請表中因獎項名稱過長而導致表格格式產生變化,可導出表格線下調小字號以保證格式

請將將申請紙質材料于11月9日下午4點前交到知新樓A1002。

4. 在本次評獎評優系統使用過程中如遇相關技術操作問題,可加入系統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術人員專門進行解答。

 


【作者:    責任編輯:趙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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