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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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關于做好山東大學2019-2020學年本科學生海外學習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29日 21:05    點擊次數:448

 各位同學:

 根據《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山大學字〔2017〕35號)和《山東大學海外學習獎學金評選辦法》,現將2019-2020學年2017級、2018級、2019級學生海外學習獎的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適用于參與學校組織的短期海外經歷項目,有山東大學正式學籍的2017級、2018級、2019級全日制本科生。

短期海外經歷項目指學校或學院(培養單位)與海外高校簽署的三個月以下的交流項目,其中參與“國際學分計劃”獎勵項目、交換留學、帶有獎學金的夏令營及學校以資源換資源方式設立的項目的學生不在獎勵范圍內。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山東大學和交流學校的校規校紀,無違紀違法行為;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4.順利完成交流學習任務,成績良好。

  三、獎勵標準及評選名額

  每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名額根據申報情況確定。

  四、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請符合評審條件的學生在個人“山東大學學生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同時將外出學習期間的成績單或有效證明材料于11月2日下午4點前提交至知新樓A1002。

(二)學院審批及公示。學院按照申報條件進行評選,對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評選產生參評推薦人選,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報送學工部審核。

以上具體操作詳見附件《海外學習獎模塊使用說明》

(三)學校審核。學工部收到推薦材料后協同國際部(港澳臺辦)一同進行審核。  

  五、注意事項

 (一)海外學習獎未對評獎名額作具體限制,但是已申請“山東大學學生海外經歷專項經費”的原則上不再參評海外學習獎

 (二)申請海外學習獎的學生,學習時間須在2019-2020學年內,且必須結束海外學習后方可申報。

 (三)各項申請資料需真實、完整,否則將取消參評資格。

 (四)在本次評獎評優系統使用過程中如遇相關技術操作問題,可加入系統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術人員專門進行解答。

 


【作者:    責任編輯:趙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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